广州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受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重招)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广州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 CLF0122GZ15QY18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609/346/1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1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女士//陈女士 -609/346/15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重招)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050万元;招标人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招标内容为广州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重招),中标人数量1家,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采购内容1:广州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重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广州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重招))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到2023年4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 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登入线上系统:8301/clLogin,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相关资料并《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注:
1)如采用线下报名方式: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报名”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如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报名”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把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上传至系统或发送至,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右边点击“常见问题”)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401/411,邮箱。
7.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广州公证处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12楼
联 系 人: 何 电 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联 系 人:苏女士//陈女士
电 话:-609/346/150
电子邮箱:
二、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04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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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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