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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吉林液氨运输项目

湖南

发布时间:2023-04-2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吉林液氨运输项目 物流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吉林液氨运输项目 已由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以 招标方案审批表JHWL2023001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服务内容:液氨运输。

2.1.2服务运量:预估运量为1.8万吨

2.1.3服务起运地及到货地:液氨 大庆-吉林市

2.1.4服务标准: 液氨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2 招标范围: 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30日液氨大庆-吉林市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预估运量为1.8万吨(预计需要保运车辆32辆,备用车辆8辆,合计40辆),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标段划分:液氨 大庆-吉林市

□是,划分为标段

R否

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340元/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标段号

具体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1

液氨 大庆-吉林市

340元/吨

2.7报价方式: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进行单价报价 元/吨(含税);需注明针对于该项目能够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数量,并与提供资料一致;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10%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够完成此次运输任务的书面说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8招标方式及运量分配原则:公开招标因所需车辆用量大(预计需要保运车辆32辆,备用车辆8辆,合计40辆,以实际发生为准),单独1家服务商无法满足生产运输需要,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的排序,按照投标人提供保运车辆台数依次分配运量,直至达到保运车辆40辆要求为止,剩余投标人将不承担此次运输任务,价格执行各自中标单价。
运量分配原则: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分配运量,分配依据为中标人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数量,如排名第一中标人保运车辆无法完成运量安排,则将剩余运量分配给下一中标人,直至完成运输计划分配。实际运输过程中,根据运输计划,优先采用排名靠前的中标人车辆,排名靠后及备用车辆有可能不会被分配到运量。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9资格预审: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②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危险货物2类运输资质。

③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④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液氨运输项目业绩资料,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 技术要求:

①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可匹配车辆总数不得低于1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时间差,最多允许证件有效期延期1个月)。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序号

牵引车

挂车

牵引车

行驶证有效期

挂车

行驶证有效期

②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2类液氨危化品货物运输槽车,要求随时具备装车条件,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5年3月1日之后。排放标准国Ⅴ以上(须提供车辆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任一可查看其排放标准信息的文件)。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名驾驶员一名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

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进行调整;如中标人所提供的理由存有异议,或拒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视同单方面解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运输业务;1年内不准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线路的投标;中标人因故无法完成的运量按相关约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2年内取消其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的投标资格。

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

序号

牵引车

挂车

牵 引 车
注册日期

挂    车

注册日期

牵 引 车
营运证号

挂    车
营运证号

驾   驶   员
从业资格证号

押   运   员
从业资格证号

③投标人须承诺: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④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⑤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应急预案。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

⑥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其它要求:

① 投标人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时以当日“天眼查”查询信息为准。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如下内容全部需要书面承诺)

①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② 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③ 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④ 全程运输损耗率以签订运输合同为准。

⑤ 投标人需遵守“3.5 技术要求”中第②款“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的要求。

⑥ 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⑦ 确定为中标人的应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⑧ 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⑨ 参与投标单位需在投标资料中提供承诺,如提供车辆明细存在造假等问题,影响物流运输组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因此而产生的运费差额,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3.9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提前将保运车辆录入中石油东北销售公司 ERP(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系统,并且保证使用状态正常。评标现场将根据保运车明细,对车辆入系统情况进行抽检核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3.04.17 23:00}至截止时间 {2023.04.24 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咨询电话:40088001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3.04.28 13:3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4008800114)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 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或在准入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

5.6 开标时间:{2023.04.28 13:30: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html ),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7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发布。

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龙潭区遵义东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63986952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项目联系人:张径舟

电    话:

电子邮件:jh\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2023 年 04 月 1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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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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