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
新疆
-伊犁州
一、招标条件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已经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备案。招标人为 新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地方自筹,其他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2.工程规模: 管网、超滤、深度污水处理车间、水池等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654025220902 |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 |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 18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总承包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及[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疆外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州中心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4月30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5月07日 19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中心网站上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 2.因投标单位错失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联系人: | 杨丹丹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联系电话: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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