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三林路道路工程
福建
-漳州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已由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投资【 2023 】 21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 筹措 ,招标人为 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平和县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西起阳光路,东至坑平路,道路全长约 462.409 米,红线宽度 26 米,主要建设道路(包括路基、路面)、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概算总投资 2313.3367 万元,工程费用 1795.0840 万元,预算审核价为 15386184 元 (含暂列金 720000 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 2 )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西起阳光路,东至坑平路,道路全长约 462.409 米,红线宽度 26 米,主要建设道路(包括路基、路面)、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审核书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主要建设项目西起阳光路,东至坑平路,道路全长约 462.409 米,红线宽度 26 米,主要建设道路(包括路基、路面)、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15386184 元(含暂列金 720000 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的通知》 { 建市 [2014]159 号 } 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主要建设项目西起阳光路,东至坑平路,道路全长约 462.409 米,红线宽度 26 米,主要建设道路(包括路基、路面)、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小型工程(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中小型规模的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同预算审核价 15386184 元(含暂列金 720000 元 )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 2016 〕 8 号及闽建办筑〔 2018 〕 18 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 2015 〕 35 号及闽建办筑〔 2015 〕 13 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闽建筑 [2015]5 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 2017 〕 241 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 2021 〕 12 号、闽建筑函〔 2021 〕 28 号、闽建筑〔 2021 〕 11 号、闽建筑函〔 2021 〕 70 号、闽建筑函〔 2022 〕 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8 〕 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⑥根据建办市( 2019 ) 50 文、闽建筑〔 2019 〕 22 号文规定,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壹级、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即壹级、贰级临时建造师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 。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08:00:00 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 09:30:00 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8 %≤ K < 12% )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 年 5 月 26 日北京时间 17 : 00 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 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5 月 29 日 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平和县镇长安路芙蓉十一巷 1 号 ,邮编: 3637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漳浦县首府二期 12 号楼店面 ,邮编: 363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漳州市平和县镇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平和县中心
地址: 漳州市平和县镇河滨南路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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