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飞灰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揭阳市
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飞灰处置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17870)
1.招标条件
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飞灰处置项目,招标人为 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普宁市环保路2号 。
2.2 服务期 : 1年
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焚烧飞灰 1700 元 /吨(含运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
2.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 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2)近三年(20 20 年 5 月 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提供承诺书原件)
( 3) 投标人 必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 投标人 在 “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不到该 投标人 的信用记录,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 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有效);
(4) 投标人 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处置残渣 (HW18 类中的 772-002-18)1万吨/年以上)或者 具备豁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772-002-18)的填埋场运营资质和政府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
( 5.1 ) 如投标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772-002-18)运输条件(如自身没有资质,运输工作可委托给具备危险废物运输 资质条件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提供相关说明 (如已有或承诺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等)和危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5.2) 如投标人持有 豁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772-002-18)的填埋场运营资质和 政府部门关于同意处 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道路货物 运输资质 (如自身没有资质,运输工作可委托给具备 道路货物 运输 资质条件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提供相关说明 (如已有或承诺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等)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登记 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⑴ 登记 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 3 年 5 月 4 日 09:00 至 202 3 年 5 月 11 日 17: 0 0(节假日除外)。
⑵ 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变更公告的相关信息。
⑶ 登记 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进行注册,注册后须登录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并提交审核(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审核结果短信,请注意查收),审核通过才可进行网上登记等相关操作。招标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到“我要投标”招标文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电子发票。
有关广咨平台注册、企业审核和登记购标等操作类疑问可咨询本平台客服(热线电话: 、 QQ:315143540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 /套,标书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地点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 3 年 5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
5.2 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 0 楼 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 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 0 楼 1001 ;
联系人: 沈艳 电话:
邮箱: csky87 @163.com
( 2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 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环保路 2 号
联系人: 陈 工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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