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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中心通山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湖北

-

咸宁市

发布时间:2023-05-04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通山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5 月 29 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ZX-202305ZC-007

项目名称:通山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预算金额: 351.5万元

采购需求: 该项目拟实施耕地安全利用类面积共计1361亩

合同履行期限: 2023年5月-2023年12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合同融资等政策。

(2)落实《国务院关 于 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 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 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朋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与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朋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与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 于 60%.

(3)货物采购项目 给予 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不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

(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 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对 于 非与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 于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5)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以投标报名截止日后查询结果为准)。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意成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意成员)具有土壤修复类能力,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土壤调理剂肥料登记证。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农业或环保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参与本项目土壤修复项目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施工人员培训与售后服务对接。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期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3 年 05 月 05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在所投标包 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5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包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发布期限和发布媒介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05 月 05 日起至 2023 年 05 月 10 日共 5 个工作日。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网址: )、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咸宁市中心网站首页—中心—咸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地 址(*): 通山县洋都大道78号

邮  编(*): 437600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 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5号(西站短途客运站出站口旁)

邮  编(*): 437600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 /

202 3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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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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