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行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已由 ?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以 行审批 [2022]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行唐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 100% ,招标人为 行唐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行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一标段勘察)
2.2建设地点: 行唐县复兴大街以北,规划经五路以东。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77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5层审判法庭(内设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辅助用房等)、地下车库(地下一层)、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
2.5服务周期: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 5 月 ? 6 日 9 时至 202 3 年 ? 5 ? 月 ? 11 日 17 时, 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和石家庄市平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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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05 – ? 26 ?09:0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同时石家庄市平台递交 PDF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行唐县中心网、石家庄市平台 发布。
本项目实行盲评,投标文件有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行唐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 址:行唐县衡阳大街 159号 | 地 ???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345号鑫鹏商务酒店5楼 |
邮 ??? 编: 050600 | 邮 ??? 编: 050000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陈泽峰 |
电 ??? 话: | 电 ??? 话: |
?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
预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陈泽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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