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智慧校园一体化及设备系统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鄂州市
市委党校智慧校园一体化及设备系统安装项目(第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16:10 |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5-19 | 项目监管地:鄂州市本级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市委党校智慧校园一体化及设备系统安装项目(第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9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mh-2023-025C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700-2023-00496
3、项目名称: 市委党校智慧校园一体化及设备系统安装项目(第二期)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50 (万元)
6、最高限价: 150 (万元)
7、采购需求:
市委党校智慧校园一体化及设备系统安装()
8、合同履行期限: 三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和“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信用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05月08日 至 2023年05月12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
3、方式:
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人民币 0 元。
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
(2)法定代表人自行领取: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领取: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年05月19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19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05月19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4、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5、竞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表》(自行),如磋商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6、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成交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鄂州市委党校本级
地 址: 鄂州市滨湖南路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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