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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标注恢复属性图斑恢复耕地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

-

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5-06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JZ-20230315001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标注恢复属性图斑恢复耕地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315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标注恢复属性图斑恢复耕地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799000
合计金额小写: 799000
合计金额大写: 柒拾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内容:

主要包 括前期准备、数据收集、底图制作、数据内业处理、调查图斑上传及下发、外业调查举证、系 统填报等工作,并配合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省、市两级验收等工作。

合同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单位

数量

报酬总额

1

宁乡市标注恢复属性图斑恢复耕地技术服务

测绘服务

主要包括前期准备、数据收集、底图制作、数据内业处理、调查图斑上传及下发、外业调查举证、系统填报等工作,并配合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省、市两级验收等工作。

1

799000.00

报酬合计金额小写: 799000.00

报酬合计金额大写: 柒拾玖万玖仟元人民币整。

报酬方式为 包干方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7 —— 2023-06-16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规定的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次分期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金额为 319600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 40%

第二次分期时间为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金额 479400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 6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井湾子支行(湖南省第二测绘院:需解锁089362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转账支付本合同第4条第4.1款约定的报酬金额;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修改、补充或者重作,再提交甲方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对乙方工作人员履行本合同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 甲方对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享有所有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和全程指导,保证技术服务成果完全满足甲方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调查举证,及时向甲方交付符合质量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依法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付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本合同报酬总额的 0.1% 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如果延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予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报酬,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所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成果交付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的,乙方应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各留存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地信大楼A座
法定代理人:彭海华法定代理人:谢优平
委托代理人:罗青委托代理人:肖祥红
电话:需解锁电话:需解锁
传真:需解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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