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水府邸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若水府邸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若水府邸项目 已由 市藁城区行政 审批局 以 藁行审批复 (2023)01-15200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名称: 若水府邸项目
( 2)建设地点 : 市藁城区。
( 3)建设规模: 建设住宅楼 2栋(1#、2#)、地下车库、门卫室、综合管网、绿化、围墙大门等。总建筑面积51811.94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3380.2m 2 ,地下建筑面积 8431.74m 2 。 (本项目住宅回迁,回迁房屋面积17842.15 m 2 ,其中等价回迁房屋面积 15175.6 m 2 ;回迁地下部分(储藏间)1050 m 2 。共计回迁建筑面积为 18892.15 m 2 。
(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6)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 7)质量标准:合格
(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 2 )投标人需具备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必须都具备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 4 )投标人须提供 202 2 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状况良好;
( 5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 违法黑名单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开标现场查询);
(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3 年 05 月 08 日 09时00分至202 3 年 05 月 31 日 09时0 0 分 (北京时间,下 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未能及时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疑、答疑一律通过交易平台 在网上发布,投标人要随时登录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特 别 提 示 :参加市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平台 (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05 月 31 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网、招标通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市藁城区
联系人:朱建超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河北市裕华区建通街河北商会万达广场 A座508室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郭常欢
电 话: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 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 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 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 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 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 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 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 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 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监督单位: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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