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底支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岭底支线(山前大道至井陉界)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岭底支线(山前大道至井陉界)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岭底支线(山前大道至井陉界)改造工程概算的批复》鹿行审投资审[202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鹿行审招标核[2020]15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鹿泉区财政筹措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山前大道,终点鹿泉井陉界,路线沿原有道路从山前大道向西至鹿泉井陉界,路线全长3.02公里,不拓宽,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1)旧路技术较好路段采用旧水泥路面碎石化加铺基层和面层;(2)旧路技术较差路段需挖除旧路进行处理后加铺基层和面层,重新修建涵洞5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岭底支线(山前大道至井陉界)改造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质保期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本公告3.4款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公告3.5款修改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8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7-30 09:00 至 2021-08-04 17:00 ,登录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未报名和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请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8-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备注:投标人需同时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册完成后需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递交PDF格式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路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1705室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殷哲 | 联系人: | 刘喜刚 |
| 电话: | 0311-82101868 | 电话: | 0311-88660139 |
| 传真: | / | 传真: | 0311-88660139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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