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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竹海景区南次入口区域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

乐山市

发布时间:2023-05-1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沐川县永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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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竹海景区南次入口区域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沐川竹海景区南次入口区域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沐川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沐发改行审[2023]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沐川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沐发改行审[2023]21号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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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沐川县永福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永福镇张村村

2.3 项目规模: 新建南次入口区域景区大门、集散广场、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对该区域实施生态修复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5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其中一人具备招标法律咨询师资格,一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方章(附: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近6个月的证明)。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提供开标前一日网页登记截图),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诚信分值为100分;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为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项目组人员配备符合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要求,需具备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法律等相应专业能力,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2日14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2日14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沐川县永福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614500

联 系 人: 夏老师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5月1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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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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