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海智慧物流产业园片区开发一期项目澄清公告
安徽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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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片区开发一期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片区开发一期项目(项目编号:EP-SZGC2023042) 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 : 申领招标文件阶段是否可不添加联合体信息?
答复:招标文件申领阶段可不提供联合体信息。
问题2 : 招标文件“第5、6页4. 其它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运营服务商可与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或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若有多家,是否可以理解为运营服务商可与任意一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答复:运营服务商通过接受投标人委托聘请运营的方式参与本项目运营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个成员与运营服务商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均可。
问题 3 :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时,标书 信息 确认只让填写了“投标报价、投资回报率报价、其他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和黄涧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并未提及建安费报价。请问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报价”是否等同于投标函中的“建安费报价”?
答复:是,交易系统中默认设置“投标报价”填报端口且无法修改端口名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标书信息确认步骤端口中的“投标报价”中填报投标函中“建安费”报价。
问题4 : 招标文件第10页,“3.4.1投标保证金 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请问免收保证金是否有区域限制?是否联合体牵头人为中小微企业即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答复:无区域限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为中小微企业。
问题5 : 招标文件第6页,“4.4注意事项 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请问联合体参与投标,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方入库即可?还是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并入库?
答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办理。
问题6: 投资协议P12页乙方基本职责:乙方在甲方融资缺口时提供资金。乙方在履行出资责任后,仍然为甲方提供资金缺口,建议修改为乙方可协助甲方在融资缺口时解决资金。
答复:参照投资协议P11(三)项目融资条款执行。
问题7: 投资协议P18页8.1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一) 甲方提请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备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二) 在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申请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给予批准,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三) 甲方对项目公司进行授权,并保证本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四) 甲方承诺项目合同体系的履行,不受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变更的影响。”建议增加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提供还款保证。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8: 项目合同P22中要求建设期履约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出具,因本项目投资额较大,建议修改为签署投资协议后90日内出具建设期履约保函。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 项目运行合同P20页6.7项目合作期满后的处置,(三)乙方股东可以采取清算、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甲方对退出方式具有优先选择权。项目公司处置需履行的程序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建议修改为:项目公司处置需履行的程序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乙方股东可以采取清算、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甲方对退出方式具有优先选择权,但回购金额不得不低于丙方原始投入金额及其约定的回报。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 项目运行合同P24页(二)法律变更影响履约,如果因法律变更使乙方无法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因法律变更使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按照适用法律成为不合规,乙方应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建议修改为:如果因法律变更使乙方无法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因法律变更使乙方、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按照适用法律成为不合规,乙方、丙方应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丙方已实施部分,由甲方按约定计取并支付。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 项目运行合同P2 5 页10.3不当提取保函,如果甲方提取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之后,经项目协调委员会认定甲方属不当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丙方退还提取的款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建议修改为:如果甲方提取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之后,经项目协调委员会认定甲方属不当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丙方立即退还提取的款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丙方报价时的收益率计算。(对等原则)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2: 项目运行合同P29页12.1(2)在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2个月内,乙方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报政府审计机关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查确认,如果在一个月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将该单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建议修改为:在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2个月内,乙方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报政府审计机关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查确认。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3: 项目运行合同P34页(六)本工程提交审计时,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资料齐全、计算准确,乙方、丙方报送的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不得超出5%,若乙方、丙方报送的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超出5%,乙方、丙方将承担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如超过10%,乙方、丙方全额承担审计费用。
建议修改为: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若因乙方、丙方原因报送的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超出10%,乙方、丙方将承担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 项目运行合同P50页22.1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计算方式中,n为乙方或丙方支付投资款项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至甲方支付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之日至占用天数。
建议修改为:n为乙方或丙方支付投资款项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甲方支付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之日至占用天数。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5: 招标文件P14页资金来源中,项目总投资的51%由中标人筹集,中标人可通过项目公司筹集资金或自行筹集资金。其中前期费用约6.8亿元由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首笔资金3亿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个月内提供,剩余前期费用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项目总投资51%中除前期费用外剩余资金进入项目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6个月内向项目提供首笔资金2.88亿元(用于工程建设),剩余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按照比例(项目实施主体和中标人比例为49%:51%)同步安排到位。项目实施主体筹集部分如未及时筹集到位,由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协助融资。因本项目中新建项目形成的设施,其所有权(土地所有权除外)属项目实施主体所有,项目公司仅有经营权和管理权,本项目融资难度极大,建议明确社会资本方需解决的前期资金额度及总的融资额度是多少。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6: 招标文件P6页中运营服务商可通过参加联合体投标方式或接受投标人委托聘请运营的方式参与本项目运营;若采用委托聘请专业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运营服务商可与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或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运营服务商只得接受本项目一家投标人的委托聘请。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为多家时,请明确运营服务合作协议是与多家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还是仅和其中一家签订即可。
答复:按问题2答复执行。
问题17: 招标文件P14页资金来源中,项目总投资的51%由中标人筹集,中标人可通过项目公司筹集资金或自行筹集资金。其中前期费用约6.8亿元由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首笔资金3亿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个月内提供,剩余前期费用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项目总投资51%中除前期费用外剩余资金进入项目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6个月内向项目提供首笔资金2.88亿元(用于工程建设),剩余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按照比例(项目实施主体和中标人比例为49%:51%)同步安排到位。项目合同P24页中9.3投融资监管中首笔资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内提供,剩余在甲方提出需求后90日内提供。请明确前期资金提供的具体时间节点。
答复:现阶段资金需求时间节点暂无法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各次答疑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宿州市智慧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5月16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1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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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17: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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