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黑龙江
-绥化市
青冈县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冈县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字【202 3 】 8号、9号、10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青冈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T0000G23051800100 1 ;
2.2项目名称: 青冈县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
2.3招标控制价: 22,849,609.00 元;
2.4工程规模: 本项目 路线全长31.19 Km ,全线路基土石方 29,829 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137,955 平方米;新建 1 - Φ 1.0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31 道;平面交叉 92 处;占用原有道路用地 288,399 平方米。本项目是对既有道路的改建工程道路采用设计速度 15km/h 四级公路(II类)标准,路基宽 5.5m,路面宽 4.5m,土路肩采用 2x0.5m 。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部颁《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 -2019)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2.5建设地点: 绥化市 青冈县 境内 ;
2.6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2.7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6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 31 日 , 共 137 日历天(工期仅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2.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建议评定优良;
2.9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执行绥化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示相关要求投标保证金下浮50%额度收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且满足 下列要求的,均可申请投标:
3.2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3.2.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桥等专业职称。
3.2.3投标人须提供针对项目经理及总工202 3 年内任意 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及社保查询路径及查询方法,若通过所提供的路径及方法均未能对真伪进行核验,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予以废标处理,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总工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及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须为企业在职员工)。
3.3 财务最低要求: 1. 近3年(20 20 年1月1日~202 2 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 20 、202 1 、202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实际情况为准) ; 2.2020-2022年度每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投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4信誉最低要求:
3.4.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4.4 投标人须承诺自参加本项目投标之日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行为,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行为 , 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3.4.5投标人不得在2019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当出现兼中时,以标段序号在前为准,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 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 时间为202 3 年 05 月 18 日 17 时 00分 至202 3 年 05 月 23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为2023年 06 月 12 日9时00分,投 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电子投标工具 在 "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线上开标 时间:2023年 06 月 12 日9时00分;请根据本项目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开标工 作,并按照黑龙江省平台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开标准备。
6.2开标 时间为2023年 06 月 12 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中心(投标人无 需到场)。
七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网”上进行。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网站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绥化市青冈县长江路西侧
联 系 人:
电 话:
监督单位: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绥化市青冈县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80号国际大厦703室
邮 编:15000 9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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