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四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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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四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3-04-14 浏览量:
根据 南经促审批 [ 202 1]98 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现对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四期 施工进行施工 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四期
项目代码: 2110-440000-04-01-612429
二、招标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联系人: 成工 联系电话: 0763- 8660839
地址: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第 9层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广东省清远市新城静福路 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10层办公02、03号
招标监督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0763-866 1561
三、建设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
四、项目概况: 主要对县城范围内纳入改造计划的约 33个老旧小区内建筑物本体进行修缮、节能改造,同时对小区公共部分的道路、线路、照明、给排水、消防、绿化、停车位、集中充电点、文体设施等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 1)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2)建设规模: 主要对县城范围内纳入改造计划的约 33个老旧小区内建筑物本体进行修缮、节能改造,同时对小区公共部分的道路、线路、照明、给排水、消防、绿化、停车位、集中充电点、文体设施等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45800972.88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820191.46 元;暂列金: ¥ 3131820.81 元 ; 暂估价: ¥ 4399500.00 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等方式解决。
注:政府投资项目严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于开工前拨付预付款,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七、 公告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 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 3 年 5 月 5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清远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网站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 3 年 4 月 15 日 8 时 30 分 ;
截止时间: 202 3 年 5 月 5 日 16 时 00 分 。
3、开标开始时间: 202 3 年 5 月 5 日 16 时 00 分 。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评标时间相应顺延,但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清远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 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公告在清远市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发布的文本为准。
2、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平台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控制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若为广东省外注册、执业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以下 2 种证明材料中的 1 种: 1) 项目负责人在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状态的截图; 若 网站未查询到 “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 。 2) 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
评审时以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其中:广东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广东省外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且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 D 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9 、。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 ☑ 不接受。
(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多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法律规定应同时具备的除外)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自行确定联合体投标时,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诚信分值分配。
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清远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当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填写完整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 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第 9层
十五、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QYSG202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六、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自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最低三个月起):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 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 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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