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头社区杨树新村场地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无锡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巷头社区杨树新村场地硬化工程 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月城文创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宜兴市内;
2.2 工程规模: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单范围内工程 ;
2.4 合同估算价: 约 24.96 万元;
2.5 工期: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8 日;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5 资格审查条件:
3.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8:30 至 11:00 时(双休日除外),下午 14:00 至 16:30 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 4.2条资料 前 往 (宜兴市龙潭西路 189 号) 。报名费 300 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 2022 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3 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为: 三楼会议室(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 任意连续三个月 ,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 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现金)。
6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审计后的365日内付至审定额的80%;余款于第二个365日内付清。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其它
9.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 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 * 年 * 月 * 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 10 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 30 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 30 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超出 30 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城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10.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 年4月17日至 2023 年4月2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月城文创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地 址: 宜兴市龙潭西路 189 号
电 话: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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