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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湖南

-

湘潭市

发布时间:2023-05-2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的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潭高财采计(2023)004号
3、采购代理编号: LYZC-20230213
4、采购项目预算: 三年合计 198 0000 元 ( 660000元/年 ), 最高限价: 三年合计 197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7、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8、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保证:
þ磋商保证金:不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项目预算金额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01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促进园区及入驻企业的环保合规和绿色发展,服务内容包括指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开展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日常检查,督促改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重点排查和解决影响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并参与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各类环保咨询服务、环保宣教与培训。三年合计1980000元(660000元/年), 最高限价 :三年合计1970000元1.服务周期及要求:三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并正式启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服务费用的30%;项目服务期满六个月后支付本年度服务费用的40%;待项目一年服务期结束并通过服务成效评价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3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捌仟 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即日起至 202 3 06 01 17 00 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中心网站.jhtml 网上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 3 06 01 17 00 止(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中心网站.jhtml)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电子化平台.jhtml),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中心.jhtml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中心网 .jhtml上/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0 6 06 日(星期 0 9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湘潭市中心指定的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湘潭中心网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    戴慧         电  话:
2、采购人
采 购 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晓塘路9号
联 系 人:付一群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    戴慧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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