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2023年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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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 2023 年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睢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委托,就睢县2023年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睢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睢县2023年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SXJY-GC-2023-021 号;采购编号:2023-05-23;
2.3 总投资额:约1000万元
2.4 建设地点:睢县齐庄村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第1标段:①20米宽100长跨度巨型棚6栋。②12米宽100米长全钢架日光温室15栋。③315台架变压器及配套设施1座。④轻简自控SAS基质栽培及配套设施1套。⑤石砌排水沟910米。
第2标段:21米×8米跨度桥一座。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3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第1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第2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睢县中心网站内网办公登录模块,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进入网站用户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并招标文件和图纸。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 9 : 00 整。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未在睢县中心网站注册的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请自行注册、自助绑定数字证书(河南省内数字证书互联互通)。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睢县中心网站资料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实行全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全电子评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2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
5.3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
开标地点:睢县中心开标室。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河南省》、《睢县中心网》上同时发布。有变更,会通过以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请投标人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址:睢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经济开发区航海东路1319号天明国际中心4号楼15层3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2023 年5月22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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