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浑南区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125
项目名称:浑南区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40,000.00
最高限价(元):84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浑南区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实际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备份电子文件现场递交至浑南区中心二楼开标室2(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承担相应后果。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
地 址: 浑南区新隆街8号
联系方式: 024- 23770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 /22852669
邮箱地址: zl\
开户行: 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琳
电 话: /2285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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