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管理工作项目-住所管理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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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采购公告
受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住所管理工作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住所管理工作项目
2、 包件名 称:包件一:住所管理工作项目(一)
3、 项目编号:MT-23-04036
4、 包件编号:包件一:MT-23-04036-01
5、 项目内容:包件一:拟选取一家有相关经验的第三方,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的要求,遵循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的指示,协助完成临港新片区住所登记管理政策文件正式发文前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为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准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7、 服务期限:(包件一)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
8、 预算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其中 包件一:50000 元(人民币)
9、 最高限价( 各 包件):包件一:50000 元(人民币)
1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按包件号顺序确定成交包件。各包件之间相互独立,但每家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件。如有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已成交其它包件的供应商不具备递补资格。
(注:该项目为多包件项目,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以任选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及响应。若同一家供应商多个包件均报名成功需要响应, 则各包件的响应内容须分开进行制作、递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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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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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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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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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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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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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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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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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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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3年05月25日16:00至2023年06月01日16:00 (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09:30-11:00,13:3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代理公司现场报名领购并在上海市中心登录系统招标(采购)文件,线上未操作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参与项目,后续无法录入开评标信息及中标(成交)结果;注意:报名具体事宜请先致电()询问或邮件()咨询。
磋商文件售价:600元/包件( 需现金支付 ,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下午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磋商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下午14:00
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注:具体磋商时间、地点安排将视实际情况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后续若采取远程磋商形式,将另行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所需的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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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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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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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包件名称及项目编号、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原件验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磋商所需携带材料( 请按照参与的包件,分别准备相对应的磋商材料及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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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并保证正常读取。响应文件电子档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正本为准)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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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报价文件的需一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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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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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的磋商报价表(最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磋商程序的供应商,进入办公区域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注:相关资料递交方式请提前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中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联 系 人: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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