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乐山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083
二、项目名称: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 56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按照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结合乐山地方特色和需求,编制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零碳排放试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委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驻点全程辅导、跟踪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零碳排放产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每半年现场巡查1次,每次2-3天,根据园区近零碳相关的工作进展和未来的计划,结合实地分析报告,以调研的方式出具适合格里坪园区的半年度分析报告;根据省厅要求,每年度总结园区碳管理机制成果,并对当年可达的分数进行核定,对来年的工作进行建议性指导;协助审核碳管理软件,建立完善近零碳管理制度及碳排放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体系,针对园区引入双碳企业提前分析介入,协助园区进行日常碳管理;协助园区企业进行碳排查核算工作,识别问题并优化双碳管理工作。 | 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在试点建设期间,按时限要求完成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相关情况汇报、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情况专题报告、经验交流材料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75日。但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2月前。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勇 、 徐桂蓉 、 江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为采购预算价金额的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市中区乐高东路86号7幢1号、2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5月26日
?accessCode=3d307d7ff7f8fc4c6623da1aa159d82c)
?accessCode=d42b1327bc24e6fcd5c4e44896e60d26)
?accessCode=910cb747aa2d1c5f0618ed766832e471)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