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食堂工作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重庆公司食堂工作业务外包项目
重庆公司食堂 工作 业务外包 项目
1. 招标条件
重庆公司 食堂工作业务外包项目 (以下称 “本项目”)已列入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年度计划,项目资金自筹,并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渝高速”)、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黔高速”),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 重庆公司 食堂工作业务外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沪渝高速、渝黔高速沿线 食堂 食材清洗、加工、制作等相关 食堂工作,为员工提供全年每天早、中、晚三餐 服务, 拟开展沪渝高速、 渝黔高速 食堂 工作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
2.2 招标范围:
沪渝高速、渝黔高速 沿线食堂工作业务 外包服务范围:
基本情况 : 沪渝高速沿线包含 8个站 点 :公司本部( 含 南岸收费站)、木洞收费站、丰盛收费站、双河口收费站、麻柳嘴收费站、新妙收费站、龙头港收费站、涪陵西收费站;渝黔高速沿线包含 7个站 点 :一品收费站、綦江收费站、雷神店收费站、古剑山收费站、东溪收费站、赶水收费站、安稳收费站,竞标人须为招标人沿线 食堂 提供 食材清洗、加工、制作等相关 食堂工作,为员工提供全年每天早、中、晚三餐 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需要的公务餐服务 。
2.3 服务期限
服务 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 预计自 20 2 3 年 6 月 1 日 起 ) -202 5 年 5 月 31 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 招标 要求 投标人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 企业 或事业单位法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有效 ; 须 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业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业务服务许可证。 (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1.1 近 五 年 ( 2018年 1 月至投标 报价 截止日 ,以 合同 项目 服务结束 时间为准 ) 在国内独立完成过 至少 1项 单 个项目 合同 总价不少于 150 万元 的 食堂餐饮服务 劳务外包 工作 或者合同约定派遣人数不少于 25人的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工作 ,需附合同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 1人):
1、具备食堂餐饮服务劳务外包工作或者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国内担任过累计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食堂餐饮服务劳务外包工作或者合同约定派遣人数不少于25人的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由拟委派的公司本部主厨担任。
2 、 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关服务人员: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条第六款》。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 “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 3 年 5 月 31 日 1 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并凭办理的企业 CA登录后缴纳平台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购买费后,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 /标段,售后不退。缴纳费用时请务必注明缴费单位,同时还应与招标代理单位取得联系,待绑定完成后,方可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6 月 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为 202 3 年 6 月 5 日 9 时 30 分。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5层501,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商局集团电子 》 ( 、《中国》 ( 上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开迎路 666号(G50 21 石渝高速南岸收费站旁)
邮 编: 401336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毛女士
招标代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 100029
电话: 010-84896987
传真: 010-84896937
联系人: 赵军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有效。 2 、 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 业务 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 业务 服务许可证。 |
注:需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正本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全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1、 近 五 年 ( 2018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 ,以 合同 项目 服务结束 时间为准 ) 在国内独立完成过至少 1项 单 个项目 合同 总价不少于 150 万元 的 食堂餐饮服务 劳务外包 工作 或者合同约定派遣人数不少于 25人的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工作 , 需附合同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注: 1、业绩证明文件应附已完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1、 具备食堂餐饮服务劳务外包工作或者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国内担任过累计合同金额 150 万元及以上的 食堂餐饮服务 劳务外包 工作 或者合同约定派遣人数不少于 25人 的 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工作的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可由拟委派的公司本部主厨担任。 2、 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关服务人员: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条 第六 款 》。 | |
注: 1、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已完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标段最新时间
| 标段编号: | G1100000175130565001001 | 标段名称: | 重庆公司食堂工作业务外包项目 |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3-05-26 11:3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5-31 17:00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3-06-04 09:30 | 异议截止时间: | 2023-06-04 09:3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6-05 09:30 | 开标时间: | 2023-06-05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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