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丹东市
(丹东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3-203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3-2035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0948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3-203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背景
为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绿色发展,把“生态 + ”理念融入产业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加快发展新动能,推进绿色技术开发利用,发展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绿色产业市场 主体和新增长点,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丹东市已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丹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编制工作,要求适时对热电联产项目布局进行优化整合;同时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硬性约束,也迫切需要对上一版热电联产规划进行重新修编,在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上,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策略有效分解落实到包括热电联产规划的制定实施过程中,重点体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热电联产规划的指导和统筹作用。
二、发展基础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到 2022 年末丹东市中心城区已形成以华孚热电、金山热电、华能热电三座热电厂为主热源,以清洁能源为辅助热源的供热形式。中心城区的热电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 2021 年丹东市完成了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及近年来热负荷的发展,上一版热电规划发展已不适应目前发展,急需对上一版丹东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进行修编。
三、服务内容
1. 规划编制范围、规划编制年限
规划编制范围:丹东市中心城区
规划编制年限:现状: 2022 年;
近期: 2023 年 -2025 年;
中期: 2026 年 -2030 年;
远期: 2031 年 -2035 年。
2. 服务内容
1 )供热现状分析:全面调研热电现状,其中包括热电厂现状、热源现状、热网现状、热负荷现状以及电力现状等;
2 )规划热负荷预测:根据现状分析并结合新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方向,划分供热分区,理性分析市场需求,对规划范围内采暖热负荷及各类工业热用户热负荷采用多种方案统计预测,并确定更合理的规划采暖热负荷及工业热负荷;
3 )规划热源的布局:根据规划末期的热负荷需求量,贯彻“以大代小,以新代旧”的指导原则,客观分析规划区能源资源条件,科学选择供热方式,拟定热源建设方案并确定新建热电联产机组的规模,满足丹东中心城区工业热负荷及采暖热负荷的需求,适当超前,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热效率;
4 )规划热网和热力站:根据规划热源及热负荷情况,确定供热介质及参数,布置热力管网与热力站;
5 )能源利用效率、投资匡算与经济评价:根据规划热源形式及热电联产的规模,计算能源利用效率,并编写投资匡算与经济评价;
6 )规划实施:提出规划实施的进度计划及规划保障措施,并论证外部参照能否满足热源建设;
7 )结论与建议:提出热电联产规划的规划方案结论及合理化建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号: 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李明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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