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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关于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江苏

-

苏州市

发布时间:2023-05-31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一、项目编号: SZBC202 3 -GS-D-001

二、项目名称: 邮寄送达诉讼文书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需解锁

成交单位地址: 苏州市白塔西路4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陆拾万元整 (¥ 16000 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邮寄送达诉讼文书

服务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一)普通快件服务

1、邮政EMS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本院。

邮政EMS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本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2、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邮政EMS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

3、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EMS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本院。

4、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EMS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本院。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和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达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邮件后的三日内将该邮件退回本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二)集中送达服务

1、人员配置要求:

(1)服务团队配置人员5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线上人员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中院送达中心,线下按量每200件提供1人)

(2)服务团队 要求所有人员为专职驻场服务人员,工作场地由法院提供。

(3)为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服务团队在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发生人员变更时,人员变更方案须经双方认可,方可实施。对未经采购方许可,擅自变更团队工作人员的,采购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罚。

2、 送达服务要求:

综合组组长每日登陆智能送达系统,按照工作量将需送达案件分派给各送达员。送达员

登陆系统后,找到新分派案件并根据案号查看当事人信息,根据信息和递进式送达原则或在智能送达系统辅助下研判或适用首选送达方式。

(1)电子送达。

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优先进行电子送达。

(2)电话联系。

电话联系需确定当事人身份,并电话进行送达地址确认。对电话可以联系的,应当尽可能采取电话送达方式,通知其开庭(调解、听证)时间、地点。电话录音自动导入审判系统电子卷。

(3)短信送达(运营商查号)。

根据电话联系后无法确认受送达人确切信息时,选择采用运营商查号功能,通过技术手段搜索受送达人在三大运营商所注册的号码并推送短信,获取短信发送即接收时间作为送达依据。生成短信送达报告并入卷。

(4)邮寄送达。

根据电话联系具体情况以及电话送达、电子送达、短信送达不能的情况下,送达人员应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取证式邮寄送达。

① 如当事人电话要求邮寄的,送达人员应要求当事人提供邮寄地址方可邮寄,并做好系统登记及时上传录音。

② 如其代理人要求邮寄的,在确认是否有授权后,送达人员根据其提供的地址方可邮寄,并提示其开庭时带上授权材料,做好系统登记及时上传录音。

③ 如电话联系时,出现当事人有规避躲避送达的情况时,送达人员可根据送达地址推定,选取一个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者取证式邮寄送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并做好系统登记及时上传录音。

(5)公告送达。

穷尽所有方式无法找到受送达人情况下选择公告送达方式。由送达组人员将送达信息反馈法官,法官选择公告送达平台推送公告。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苏梅英、 陈亚一 、 顾菁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7】31号文件公示内容执行,根据预算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部分按1.1%计算),最低收费3500元。本项目收费金额:人民币 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 216 00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的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金储街298号

联 系 人: 石明洁

联系电话:68856162

2、 采购代理机构:需解锁

地址:苏州相城区南天成路55号相融大厦8层

联系人:需解锁        联系电话:需解锁

十、无

需解锁

20 2 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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