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陆安高级中学消防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
-汕尾市
项目概况
海丰县陆安高级中学消防整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DYZ-1002
项目名称:海丰县陆安高级中学消防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9859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9859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海丰县陆安高级中学消防整改项目 | 详见工程预算书 | 项 | 1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4、已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至 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陆安高级中学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莲花教育园区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