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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

-

安庆市

发布时间:2023-06-06澄清公告
业主单位
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皖H4—2023—069) ”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作如下修改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乙方专户;

(2)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3)基础完工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10%;

(4)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15%;

(5)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竣工验收资料且竣工资料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扣除之前已付款);

(6)竣工结算审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纸质)等非现金形式。

现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乙方专户;

(2)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3)基础完工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10%;

(4)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3 5 %;

(5)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竣工验收资料且竣工资料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7 %(扣除之前已付款);

(6)竣工结算审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纸质)等非现金形式。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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