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孤山景区龙湖环境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丹东市
(大孤山景区龙湖环境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81-002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孤山景区龙湖环境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清单编制费参照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7日 09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获取文件要求:供应商将报名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发送到 中, 邮件题目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现场提供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须与辽宁上传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电子版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形式存储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格式20)《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同递交至东港市中心开标室(2)(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大孤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 址: 东港市风景局大孤山景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号瑞宝国际花苑1-22-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佳兴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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