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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

宜昌市

发布时间:2023-06-1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宜昌德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港虹、营盘、朝阳社区) 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夷发改投资[2022]65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 宜昌德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港虹、营盘、朝阳 社 区)

建设地点: 宜昌市夷陵区

建设 内容: 本项目为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港虹、营盘、朝阳社区),主要内容为:港虹、营盘、朝阳片区内的小区屋面平屋面改坡屋面、雨水污水改造、新建停车位、绿化改造,部分场地增设充电棚、快递柜、健身器材、充电桩等。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

合同估算价: 28198399.21 元

2.3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网址: )。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 6 月 13 日至2023年 6 月 25 日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信息网”(网址: ,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信息网”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7 月 12 日上午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 421 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6.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德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15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窑坪二巷34号

联 系 人:成方琳

联系电话:

2023年6月13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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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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