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于稳定同位素溯源技术识别黄河流域非点源碳、氮元素监测与分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郑州市
项目概况
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于稳定同位素溯源技术识别黄河流域非点源碳、氮元素监测与分析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需要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 CA 密钥)登录《河南省中心网》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自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2023-333
2. 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于稳定同位素溯源技术识别黄河流域非点源碳、氮元素监测与分析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100.00 万元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豫政采 (2)20230567-1 | 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于稳定同位素溯源技术识别黄河流域非点源碳、氮元素监测与分析项目 | 1000000.00 元 | 1000000.00 元 |
5. 采购需求:
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积极响应号召,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减轻环境污染, 贯彻 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7 号)、《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豫政〔 2021 〕 44 号)、《郑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年)》、《郑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起步区建设方案( 2020-2035 )》、《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豫政办〔 2017 〕 74 号)、《郑州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郑环攻坚办〔 2019 〕 127 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 2017 〕 51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 2016 〕 179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 〕 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 2020 〕 80 号)等相关政策,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发展质量 , 对区域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等方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3 年 6 月 15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登录河南省中心,凭企业 CA 锁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 方式:凭企业 CA 密钥登录河南省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陆”采购文件及资料。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 2023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河南省中心 远程开标室 ( 二 )-1 (郑州市经二路 12 号)
3. 供应商应将使用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河南省中心交易系统中成功加密上传至指定位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开启时间: 2023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开启地点:河南省中心 远程开标室 ( 二 )-1
3. 其他有关事项:
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到开启时间,供应商凭 CA 秘钥进入河南省中心系统平台,按提示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详细流程见河南省中心网站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河南省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河南省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 ;
7.1.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7.1.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7.2 供应商信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6]125 号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 2016 〕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7.3 其它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 71 号
联系人:范修文
联系电话:
2. 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 13 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 50 米路北)
项目联系人:马小利
电 话: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小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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