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移民智慧产业园项目监理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1、(3)条修改为:本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允许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若发生监理人更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更换总监的应承担10000元/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参照以上程序执行,承担10000元/人的违约金。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1、(6)条修改为:若项目总监或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撤换。监理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委托人不予接受,则监理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扣除监理费(更换总监扣除1万元/次计,其他监理人员扣除1万元/次计),委托人将作好记录,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202 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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