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安徽
-宣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已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 2020 〕 5 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宣政办复〔 2022 〕 7 号)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建设资金由投资人筹措,招标人为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以资格后审的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
2. 项目概况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三次)
2.2 项目编号: XCSQTJY2023732001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 2020 〕 5 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宣政办复〔 2022 〕 7 号)
2.4 资金来源:投资人自筹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特许经营模式:( 1 )投资人中标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 2 )宣城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3 )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宣城市人民政府。( 4 )项目公司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附属设施经营收入等)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宣城市人民政府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的回报,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项目运营期,如国家或安徽省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 5 )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5% ,资本金由投资人按约定的时间足额到位,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本金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全额出资,且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 “ 名股实债 ” 、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非货币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6 )中标的投资人具有相应建设、生产或提供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公开招标的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规定,并接受实施机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2.7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起点位于泾县江梓村北侧,顺接一期工程,设置榔树口落地互通后向西上跨 G205 、穿越牛形山设江梓隧道,而后基本平行 S341 向西布线经耙齿岭、江冲;于江冲西南设置泾县西互通后下穿京福高铁后继续向西分布跨越 S217 、秦坑河,与在建芜黄高速公路相接设泾县枢纽,至宣泾高速终点。建设里程 11.27km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20km/h ,路基宽度 26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投资估算 175300 万元。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由投资人负责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工作。
2.8 项目性质:特许经营
2.9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 392 个月,其中:准备期 2 个月;建设期不超过 30 个月;运营期 360 个月,其中收费期不超过 360 个月(最终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年限为准)。
2.10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境内。
2.11 最高投标限价(指标):特许经营收费期不超过 360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法人资格: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参与方具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① 2022 年末总资产人民币 15 亿元及以上, 2022 年末净资产人民币 4 亿元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 85% ,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人民币 13.5 亿元及以上的投融资能力。(注:本款所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3.1.4 商业信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参与方具有:①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②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③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没有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近三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⑥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参与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是否要求投标人信用得分: ? 否。 □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组成,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不受出资比例影响,自行协议商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8 家;( 2 )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不得为零;( 3 )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同时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 年 6 月 25 日 17 时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 9 时,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宣城专区( )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系统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9 日 9 时 。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登陆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宣城专区】( )在【我的项目】中具体项目下点击【开标大厅】登陆进入。
7. 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 66 号
联 系 人:章主任
电 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 11 栋 5 楼
联 系 人:翟工
电 话:
8.3 监督部门
行业监督部门: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 66 号
电 话: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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