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012022103003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和平监理[2023]0602
|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已由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和审批投【2020】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168420.87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41420.87万元,债券:12700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1023.05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61023.05平方米,包括小区更新、房屋修缮、小区内部以及小区周边的配套设施提升等,总投资额168420.87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老树德里,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规模为5500.5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1120平方米,最大高度7.1 米,最高层数2 层,单体最大跨度4.8 米,最大基坑深度1.5米。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本项目主要包括老树德里小区更新、房屋修缮、小区内部及小区周边的配套设施提升等;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 “四控(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总投资额85.0万元。 |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6年10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6年10月31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总监驻场代表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时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并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当天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并且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开标当天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如投标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至 2023年06月28日。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28日16时00分 。 |
|
|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 2层 ,购买文件时须携带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确认单,1000元招标文件费(以现金形式) 获取文件。 |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招 标 人: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丁华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邮政编码: 300000 联系人: 李丽国 电话: 27813629
传 真: 23312487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刘颖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邮政编码: 300012 联系人: 张萍 电话: -8013
传 真: 24321178
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 李丽国
电话: 27813629 传真: 23312487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 刘永飞
电话: 23131302 传真: 23450807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天津市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