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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福建

-

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3-06-2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审【2022】6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 ,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 ,招标人为 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051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园林建筑、绿化种植养护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投资约1051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投资约1051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937048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6月28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3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年07月20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187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①年度保证金形式: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 “收讫证明”复印件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建筑【2021】48号文)。或②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泉发改〔2020〕79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件要求。或③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闽建筑【2022】4号)。或④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号一帐户名称:永春县中心;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066660 帐号二帐户名称:永春县中心;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7788 帐号三 帐户名称:永春县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账号:22078718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永建招字[2023]064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

地  址: 永春县达埔镇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电  话: / ,传真:

联 系 人: 小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福建省永春县环城路116号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永春县中心

地  址: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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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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