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研院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南通市
| 项目编号 | D3206930324000022 | 项目名称 | 产研院环境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D3206930324000022001001 | 标段名称 | 产研院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产研院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产研院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投备(2023)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崇川区江腾路与海霞路交叉口西北160米
2.1.2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约51760平方米,估算投资2300万元。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为:园区内原有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提档 升 级改造。
2.1.3合 同估算价: 约 21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 3 级养护标准,养护期 2 年。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 项目图纸及清单中 施工至工程养护期满完成移交 的所有 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必须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15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 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投标企业业 绩要求: 2018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个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 程施工,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若上述证明材料均不能证明景观绿化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 09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7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 合理低价法 □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监督管理
区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管理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庄卫韦 |
电 话: | 电 话: |
2023年6月 29 日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