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306G220815001001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已由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审批字 [2023] 4号、 呼发改审批字 [2023]5号、 呼发改审批字 [2023]6号、 呼发改审批字 [2023]7号 文件 批准建设 。二中小区、田园小区及镇北小区的 建设资金 为中央预算 内支持资金 与地方政府 自筹 资金 ,资金比例为 60%和40%;老兴林小区的 建设资金 为 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资金比例100%。 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呼中区呼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城投智业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 为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 二中小区、 田园小区、 老兴林小区 及镇北小区。
2.3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90937.64平方米。 呼中区二中小区共计6栋住宅楼楼本体维修改造、 重点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及小区内环境整治(电气、排水、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呼中区田园小区共计9栋住宅楼楼本体维修改造、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及小区内环境整治(道路、电气、给排水、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呼中区老兴林小区共计18栋住宅楼楼本体维修改造、重点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及小区内环境整治(道路、电气、给排水、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呼中区镇北小区共计2栋住宅楼楼本体维修改造、重点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及小区内环境整治(道路、电气、给排水、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2.4计划工期: 405 日历天( 实际工期以 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 7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 4 年 09 月 0 1日 。
2. 5 质量标准: 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 6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 标段 ;
2. 8招标控制价: 42,133,639.21 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工长) 2 人(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 3 人(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 3 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均须证企相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202 3 年0 4 月-202 3 年0 6 月)。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 信用服务 ” 查询结果为准) ;
(2)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ml) 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投标人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 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 提供投标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
3.7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提供相应承诺)。
3.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时间为于202 3 年0 6 月 29 日 18 时 3 0分至202 3 年0 7 月 06 日1 8 时 3 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费为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网”在线。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 3 年0 7 月 20 日09时 3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09时 3 0分至10时 3 0分之间(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与省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书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PDF格式)、投标人代表的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tzy\。投标人未按要求发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如有修改的,将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 3 年0 7 月 20 日09时 3 0分。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1室)。
6.4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招标人:大兴安岭呼中区呼中镇人民政府
地址:呼中区呼中镇
联系人: 高超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城投智业全过程工程咨询(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46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ctzy\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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