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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西藏

发布时间:2023-07-0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西藏林芝雅江食品有限公司

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2023-JLXLBB-W4008)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询价报价。

一、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2023-JLXLBB-W4008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共一个包,拟采购一批车辆维修器材,采购清单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本项目预算共计人民币:846030.00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六)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0日,每日上午09 :30 至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供应商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传至邮箱(),邮件主题填写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注:以上资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一份且与报名资料一致(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单位为授权人缴纳的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八、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 )和《中国》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 系 人:陈先生

移动电话:

地      址: 西藏林芝

(二)采购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三)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李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

纪检监督邮箱: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询价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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