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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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巴开科发审【2023】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巴开科发审【2023】12号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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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巴中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338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10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停车场)109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058平方米,包括客运站主站房14850平方米小件快运及行李托运14778平方米,维修间200平方米,安检用房200平方米,门卫房3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24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418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市场化融资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418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工程招标咨询工程师(提供带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申请人为其缴纳的不少于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4、申请人业绩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还须提供《四川省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包含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2条中15类所有分类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验证的作无效处理),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8278668008
传 真:
2023年07月0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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