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东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线工程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六安市
裕安区东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线工程(到村管线)二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裕安区东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线工程(到村管线)二期 | ||||||
项目编号 | E341503001001845 | ||||||
标段名称 | 裕安区东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线工程(到村管线)二期 | ||||||
标段编号 | E341503001001845 001 | ||||||
招标人 | 六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 ||||||
最高限价 | 陆佰万零壹仟伍佰捌拾贰元贰角陆分 ( ? : 6001582.26 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振兴财富广场 8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 7 月 06 日 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2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初步评审不通过(拟派专职人员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20 日历天 | ||||
地 址 | 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 10 层 1003 室 | ||||||
投标价(元) | 伍佰柒拾陆万肆仟肆佰伍拾玖元柒角肆分 ( ?:5764459.74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 刘玉婷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3145474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胡凤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20 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巢湖市散兵镇项山行政村西村 47号 | ||||||
投标价(元) | 伍佰柒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捌元玖角玖分 ( ?:5761578.99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 杨玉莹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212135751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2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襄城河以南 205 国道以东 | ||||||
投标价(元) | 伍佰柒拾陆万柒仟伍佰捌拾元伍角柒分 ( ?:5767580.57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 胡瑞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62190920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谷凤宏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 7 月 7 日至 2023年 7 月 10 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需解锁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异议受理人: 六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六安市裕安区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需解锁。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