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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3-07-0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黑龙江省水投林海水库供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招标编号: SL0300G230407001001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水投林海水库供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3 年 0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1. 招标条件 .......................................................................................................................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3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 3

7. 开标方式 ....................................................................................................................... 3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4

9. 其他 .............................................................................................................................. 4

10. 联系方式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 总则 ................................................................................................................................ 8

2. 招标文件 ....................................................................................................................... 10

3. 投标文件 ....................................................................................................................... 11

4. 投标 .............................................................................................................................. 12

5. 开标 .............................................................................................................................. 12

6. 评标 .............................................................................................................................. 12

7. 合同授予 ....................................................................................................................... 13

8. 重新招标和直接发包 .................................................................................................... 14

9. 纪律和监督 .................................................................................................................... 1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 ............................................................................................................... 18

1. 评标方法 ..................................................................................................................... 19

2. 评审标准 ..................................................................................................................... 19

3. 评标程序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4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目录 ................................................................................................................................. 34

一、投标函 ...................................................................................................................... 3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7

三、授权委托书 ............................................................................................................... 38

四、投标保证金 ............................................................................................................... 39

五 、资格审查资料 ............................................................................................................ 41

六 、技术服务大纲 ............................................................................................................ 44

七 、其他资料 ...................................................................................................................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已由牡丹江市水务局《关于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牡水初设审批〔 2022 〕 1 号)批准建设。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 121477.16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社会资本资金、银行贷款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水投林海水库供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 SL0300G230407001001 。现进行监测服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所辖海林市境内的海浪河上游,距离牡丹江市约115公里,输水工程从团结取水枢纽左岸取水,采用输水管线和隧洞结合方式,从海林支线分水向北穿海浪河供给海林市,在牡丹江西郊供给牡丹江市。

2.3建设规模与概况: 本输水工程以团结枢纽取水口下游输水管连接点为起点,管线沿海浪河向下游敷设,通过管线与输水隧洞实现有压重力输水,将原水输送至牡丹江市与海林市。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管线与输水隧洞两部分及管线与隧洞相应附属设施,输水线路全长 65.195km 。其中输水管线分为干线与海林支线,干线管径为 DN1600 ,干线管线线路长 52.878km ,海林支线管径为 DN1000 ,海林支线线路长 1.95km ;输水隧洞 2 段,合计总长度 10.366km ,其中 1 号隧洞为承压输水洞,长 9.269km , 2 号隧洞为非承压输水洞,长 1.097km 。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之日止,预计工程总工期为 1460 日历天。 (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2. 5 质量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认真、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承诺,提供合格成果,达到合格标准;

2. 6 招标范围: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监测区域布设监测点,采集监测数据;②对水土保持工程及重点对象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调查;③编制监测月报(季报、年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④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及自主验收单位进行验收直至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⑤配合相关水土保持整改工作。具体监测项目及内容以合同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 共 分为 一 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中监测工程费的 9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019 年 6 月 1 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 2 拟投入人员及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3 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4 在近三年来( 2020 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单位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5 业绩要求: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业绩

3.6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满足本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0-2022 )经政府审计部门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注: 1 、如是事业单位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 2 、若成立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3.7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 3 年 04 月 07 日 19 时 0 0分至202 3 年 04 月 14 日 1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 4月 28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2 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上发布 。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水务局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53-6295025

招标 人:黑龙江省水投林海水库供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瑞

电话: 1320676873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柴先生 、 刘女士

电话: 0451-81888888

邮箱: yw3@zzgj.net.cn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 --- |
|

1.1.2

|

招标人

|

黑龙江省水投林海水库供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位于牡丹江市所辖海林市境内的海浪河上游,距离牡丹江市约115公里,输水工程从团结取水枢纽左岸取水,采用输水管线和隧洞结合方式,从海林支线分水向北穿海浪河供给海林市,在牡丹江西郊供给牡丹江市。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补助资金、社会资本资金、银行贷款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监测区域布设监测点,采集监测数据;②对水土保持工程及重点对象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调查;③编制监测月报(季报、年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④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及自主验收单位进行验收直至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⑤配合相关水土保持整改工作。具体监测项目及内容以 合同 为准。

|
|

1.3.2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之日止,预计工程总工期为14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1.3.3

|

质量标准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认真、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承诺,提供合格成果,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019 年 6 月 1 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2 拟投入人员及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 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 在近三年来( 2020 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查询相关 “ 行贿罪 ” 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单位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5 业绩要求: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业绩。

6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满足本次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0-2022 )经政府审计部门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注: 1 、如是事业单位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 2 、若成立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7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 12

|

偏差

|

不 允许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 的 所有工作量、提供全部相关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中监测 工程 费的9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整 (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24 小时

递交形式 -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

递交形式 -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选择银行,获得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对接的 2 家银行。(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按照交易保证金系统使用说明,选择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将保证金足额汇入该随机子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 5 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 - 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及 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3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

5.2

|

开标程序

|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 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

7.6.1

|

履约担保

|

在合同中约定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推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
|

10.2

|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或电子印章。

2 、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的疑问。如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 1980 号)、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 】 8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等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发布中标公示并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4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解释及赔偿。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测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 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6 )为本招标项目的 监理人;

( 7 )为本招标项目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 )与本招标项目的 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 )与本招标项目的 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 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1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2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5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招标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委托人要求;

( 6 )投标文件格式;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缺失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2.2.3 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确认收到,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 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 。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 标文件修改一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确认收到,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 。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 )投标函;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 )投标保证金;

( 5 )资格审查资料;

( 6 )技术服务大纲;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递交 。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不接受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和直接发包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6 )公示期内因预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相应中标备案手续废标的。

8.2 直接发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可直接发包,但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3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或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2 、

……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业绩要求

2018 1 1 日以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业绩

银行开户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人员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4月~2023年4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在近三年来(2020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2020年4月~2023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单位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满足本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0-2022 )经政府审计部门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注: 1 、如是事业单位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 2 、若成立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之日止,预计工程总工期为 1460 日历天。 (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质量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认真、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承诺,提供合格成果,达到合格标准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

技术服务大纲: 80

投标报价: 2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服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服务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技术服务大纲:见评审评分表;

( 2 )投标报价:见评审评分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技术服务大纲:见评审评分表;

( 2 )投标报价:见评审评分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除企业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外,其余涉及废标等相关问题均应要求投标人澄清,如澄清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投标有效,如投标人不予澄清按废标处理 。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3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审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审、评分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结果

(合格或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形式评审

1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件

4

2018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业绩

5

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4月~2023年4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在近三年来(2020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2020年4月~2023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单位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6

财务状况满足本次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0-2022 )经政府审计部门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注: 1 、如是事业单位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 2 、若成立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响应性评审

1

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之日止,预计工程总工期为 1460 日历天。 (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4

质量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认真、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承诺,提供合格成果,达到合格标准

5

投标有效期: 90

6

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技术及商务评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对本项目的理解

5

对各项工作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技术建议合 理、可行为 5~4 分;理解一般、表述较好,技 术建议较合理、较可行为 3 2 分;理解不足、 表述较含糊,技术建议 一般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方案

20

针对本项目的 水土保持监测 工作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方案 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强的,得 20 14 分;服务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 良好 的,得 13 7 分;服务方案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 一般 的,得 6 1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水土保持监测方法与措施

6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点合理,监测方法、措施合理得当,得 6 5 ,良好得 4 3 分,一般得 2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满分 5 分。包括项目的总体计划安排、各任务的衔接 等保证措施。安排合理为 5~4 分; 良好 3 2 分, 一般 为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5

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

5

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满分 5 分。包 括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人员职责、质量目标、 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等。质量保证体系 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有力为 5 分; 良好 4~2分, 一般 为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6

后续服务计划

5

包括后续服务工作进度、人员、技术支持、服务措施等。安排合理为 5 4 分; 良好 3 2 分, 一般 为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评审

1

投标人业绩

18

投标人自 2018 1 1 日至今 承担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水利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项目 ,每一项得 6 分,最高得 18 分(除资格要求外)

2

三体系认证

3

质量、环境及安全每通过一项得 1 分。

3

专业配置

4

提出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部门人员配置,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打分;理解全面、分析合理的得 4-3 分;基本理解、措施方法一般的,得 2-1 分;没有的,不得分

4

综合实力

9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外,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每人次得 3 分; 具有工程师职称,每人次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分 9 分。

投标报价

1

报价得分

20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1.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且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大于 5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3. 投标总价得分计算方法

当偏差率小于 0 时:投标总价得分 = 基准分 -| 偏差率 | ×基准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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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件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自行修改、添加及删减。

合同条款不作为本次招标评标依据。

合同编号: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签 订 时 间 :

签 订 地 点 :

有 效 期 限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 全称 ):

受托人 ( 全称 ):

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 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2. 技术服务地点:

二、 技术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技术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 技术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四、 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成果文件应符合:

五、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技术服务费: ¥

2.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标准条件 7 .3 条。

六、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 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合同标准条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 包括补充协议 ) 均构成合同文件的

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标准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 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

2. 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

委托人: ( 盖章 ) 受托人: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标准条件

1. 词语定义、解释顺序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委托人 ”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技术服务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2“ 受托人 ”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技术服务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3“ 第三人 ” 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技术服务有 关的当事人。

1.1.4“ 技术服务团队 ” 是指受托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

项目受托人员。

1.1.5“ 项目负责人 ” 是指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技术服务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6. “ 委托人代表 ” 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

利的人。

1.1.7“ 技术服务费 ” 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

金额。

1.1.8“ 不可抗力 ”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 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战争等情形。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合同标准条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受托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 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2.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无偿向受托人提供与本合同技术服务有关的 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技术服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为受托人完成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为 : 。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项目技术服务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

的外部条件。

2.4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受托人完成其技术服务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5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2.6 答复

委托人同意 在 日内,就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7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技术服务费。

2.8 组织验收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9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受托人的义务

3.1 遵守法律

受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受托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3.2 依法纳税

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3 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与项目技术服务成果文件有关的资料 ,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 围和工作内容实施技术服务,并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按进度时间安排,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3.4 保证工程和人员的安全

受托人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在工程现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5 负责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受托人应负责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6 避免作业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受托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委托人与他人 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受托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 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7 分包

受托人不得将其承接的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接的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 转包

给第三人。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 合同承担连带责

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 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 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同。

3.9 技术服务团队及人员

3.9.1 技术服务团队的主要人员及数量应当与投标文件 载明的一致。

3.9.2 项目负责人

受托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技 术服务团队工作。项

目负责人为: ,其权限范围: 。采用招标程序签署

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9.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以保证技术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受托人可根据项目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受 托人更换项目负责

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受托人更换技术服务团队

其他受托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

换。

3.9.4 受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更换的,受托人应当更换:

(1) 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 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约定的其他情形。

3. 10 答复

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 .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11 受托人的工作要求

受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施工单位等第三人进行配合,需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委托人,委托人对施工单位等第三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受托人在合同关键程序的实施

过程中需派专业人员驻作业现场,受托人承担第三人为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

用。

4. 技术服务进度计划

技术服务进度要求:

受托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服务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委托 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技术

服务的实际进度与合同总进度计划不符时,受托 人均应在 14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

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

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进度延迟,应按第 11.1 款的约定办理;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

合同进度延迟,应按第 11.2 款的约定办理。

5. 技术服务质量

5.1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5.2 因受托人原因造成技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

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 ( 或 ) 服务期延误由受托人承担。

5.3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技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委托人应承担由于受托

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 ( 或 ) 服务期延误,并支付受托人合理利润。

6. 价格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或内容发生变更, 受托人必须及时正式向

委托人报告。对确实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应进入终止,并审结技术服务费。

由于受托人原因未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或技术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扣除已支付给受托人的技术服务费或不再继续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 事宜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由于委托人原因提出增加研究内容致使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可对技术服务费进

行调整。具体事宜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7. 支付

7.1 支付货币

技术服务费均以人民币支付。

7.2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7.3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7.3.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

7.3.2 技术服务费由委托人 ( 一次或分期 ) 支付受托人。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7.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 13 条约定办理。

8. 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受托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 受托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8.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8.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8.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9. 结算

技术服务费的结算额以审计机关最终审计的金额为准,若分次支付的累计技术服务费金额超出最终审计结算的金额,委托人应扣除超出部分技术服务费金额。

10. 知识产权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

术成果, 归 ( 委托人、双 ) 方所有。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

技术成果, 归 ( 受托人、双 ) 方所有。

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情形。

12. 违约责任

12.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2.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 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12.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赔偿金额

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12.2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12.2.1 受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 约责任。

受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法: 。

12.2.2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 偿委托人损失。受

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付: 。

13.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3.1 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13.2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的,确定按以下

第 . 种方式处理:

14.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4.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5. 其他

15.1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5.2 联络

15.2.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 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

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5.2.2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合同标准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2.3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 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

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 往来函件的内容。

16.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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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1 )监测范围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在制定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和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实际情况,对扰动土地范围进行动态监测,灵活掌握监测区域的变化。

根据工程布局、扰动特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特点,将本工程划分为 4 个监测单元,分别为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

( 2 )监测点位

根据本工程的扰动地表面积、水土流失类型、扰动开挖和堆积形态、植被状况、水土保持设施及其布局、以及交通等条件综合确定监测点位。根据输水工程特点,确定监测重点为施工中弃渣场、管线沿线临时堆土场。在项目区内共布置 16 个监测点。

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表

监测分区

监测点位

主体工程区

一期工程

管线开挖边坡布设 1 个调查监测点

在河滩地管沟挖方临时堆置边坡布设 1 个固定监测点

在低山区管沟挖方临时堆置边坡布设 1 个固定监测点

管线穿越海浪河处布设 1 个固定监测点

弃渣场区

2 ♯、 3 ♯、 5 ♯弃渣场坡面及植被恢复后各布设 1 个固定监测点

5 ♯弃渣场排水沟末端设 1 个固定监测点

施工道路区

扰动迹地设置 1 个调查监测点

施工生产生活区

植被恢复区域布设置 1 个固定监测点

临时排水沟末端设置 1 个固定监测点侧

( 3 )监测内容

1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2 )扰动土地情况

重点监测实际发生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扰动地表植被面积、永久和临时弃渣量及变化情况等;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项目取料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

3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重点监测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及强度,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对象的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

4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主体工程和各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前后的防治效果对比情况等。

5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周边重要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有可能直接进入河道的余方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 4 )监测时段及频次

(一)监测时段

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根据水土流失特点,重点对施工期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二)监测频次

1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本工程为线性项目,全线巡查每季度 1 次,典型地段监测每月 1 次,正在使用的取土场、弃渣场每两周监测 1 次。

2 )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监测:正在使用的弃渣场扰动面积每两周监测一次,弃渣量每 10 天监测一次,其他时段应每季度监测 1 次,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全过程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临时堆土场每月监测一次;

3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土壤流失面积监测每月 1 次;土壤流失量每月 1 次;遇强降雨等应加测。

4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 1 周内完成监测。

5 )水保措施实施情况:工程及植物措施每季度监测 1 次,临时措施每月监测 1 次;植物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及生长状况在栽植 6 个月后调查,且每年调查 1 次保存率及生长状况,林地的郁闭度、草地盖度每年在植被生产最茂盛的季节监测 1 次;工程措施重点区域每月监测 1 次,整体状况每季度 1 次。表土剥离情况和临时防护措施每月监测一次。

6 )水保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每年汛期前后及大风、暴雨后进行调查。

( 5 )监测方法

本工程建设为线型工程,涉及范围较大,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采用地面观测、实地量测、调查、资料分析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1 )实地量测、调查

实地量测、调查法是监测中最常用的方法,适用于各项监测内容。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点型扰动全面量测;线型扰动可采用抽样量测,输水管线位于山区、丘陵区的抽样间距小于 3km ,位于河滩地的抽样间距小于 5km 。

弃渣情况监测:对工程挖方、填方数量,弃土弃渣数量、位置、方量、表土剥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采用实地量测、调查结合设计资料分析的方法进行;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对土壤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危害等采用调查方法。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对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及各项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等进行调查监测。

①植被状况监测:在水保方案实施前和实施期末各观测一次。主要监测指标包括植物种类、植被类型、林草生长量、林草植被覆盖度、郁闭度(乔木)、林下枯枝落叶层厚度等。采用样方进行调查时,样方投影面积大小设置为:乔木林 20m × 30m 或标准行,草地样方 5m × 5m ,每一样方重复 2 ~ 3 次。

②防护措施效果及稳定性监测:采取巡视和观察法,并结合定点测量法 GB/T1577 -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规定进行测算。扰动土地面积及治理情况、减少土壤流失量、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情况、拦渣率、林草措施的覆盖度等效益通过调查监测法进行。

2 )地面观测

根据工程特点与扰动地表特征,本工程地面观测的监测点采用监测小区、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测钎法)、简易坡面量测(即侵蚀沟样方法)三种形式。

3) 无人机遥感监测

无人机遥感是以工程平面布置图及区域地形图为基础,利用小微型无人机对监测区范围内进行航拍,获取现场高清影像资料;后期通过专业无人机影像处理软件对航测数据进行解译处理,精确计算监测区实际扰动土地面积、堆渣方量、表土剥离量、水土保持措施位置及面积、潜在土壤流失量等重要信息。

( 6 )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

监测工作需要提交的监测成果包括监测报告和有关监测表格、相关监测图件及影像资料。监测年度报告应能核定建 设过程中 6 项防治 目标的达到情况并指导施工。

1 )季度报告表:每次监测后,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阶段性监测成果。每季季末进行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下一季第一个月内以季度监测报告表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及时报送至当地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测季报中明确 “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三色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量化打分,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得分为本季度实际得分。

2 )专项报告:发生严重水土流失灾害事件时,应于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专项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及时报送至当地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做概括总结,在监测完成之后竣工验收之前提交建设单位。总结报告包括监测依据、项目及项目区概况、监测设施布局、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组织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论与建议等章节。在监测总结报告中明确 “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三色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量化打分,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得分为全部监测季报得分的平均值。

要求各监测报告资料齐全,分析到位,结论明确,符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如果监测数据较多,又不能在监测报告中全部列出,可以单独成册,作为报告的附件。

4 )监测图件:本工程为线型工程,图件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监测分区与监测点分布图,取料场扰动地表分布图、土壤侵蚀强度图、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图等。

5 )数据表(册)应包括原始记录表和汇总分析表。

6 )影像资料: 影响资料应包括监测过程中拍摄的反应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其治理措施实施情况的照片、录像等。主要包括反映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现状、监测过程及监测成果等的图片和录像资料。影像资料包括照片集和影音资料,照片集应包含监测项目部和监测点照片,同一监测点每次监测应拍摄同一位置、角度照片不少于三张。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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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公共资源电子平台内,投标文件组成内各模块名称无法修改。请投标人按照模块内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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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 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服务大纲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 函

(一)投标函

.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输水工程一期)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中监测工程费的 %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服务期限: 天 ,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测内容。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函;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投标保证金;

( 5 )资格审查资料;

( 6 ) 技术服务大纲 ;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 )在合 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投标有效期 90 天。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地址: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平台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单位为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填写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费率即可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 投标保证金

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二)拟参加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工作年限

人员职称证书编号(如有)

人员资格证书编号(如有)

拟任职务

拟进场时间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年龄

资格证书 / 职称证书 名称及编号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六、技术服务大纲

投标人技术服务方案等相关内容

监测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对项目的理解;

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方案;

三、水土保持监测方法与措施;

四、拟投入的监测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五、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

六、质量、进度、安全措施;

七、后续服务工作安排计划;

七、其他资料

此处提供的格式,仅供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选择性使用,不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不作为初步评审依据,不作为无效标条款。投标人根据制作投标文件的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并组织材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测服务期限

监测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二)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测服务期限

监测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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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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