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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区2023年度安全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

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7-11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CS-20230530003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2023年度“安全管家”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530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高新区2023年度“安全管家”服务项目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74000
合计金额小写: 974000
合计金额大写: 玖拾柒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7 —— 2024-07-06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采用考核评分制(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剩余服务工作并经甲方考核评分完成后后7个工作日支付余款。评分制度如下:(1)采购人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支付合同余款100%。(2)采购人评分60-79分(含60分)一次性扣除合同余款20%。(3)采购人评分60分以下一次性扣除合同余款40%。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00035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6.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需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服务整改,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6.2.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独立承担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或人身损害责任。6.2.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6.2.4乙方应于每三个月结束后的15日内将服务工作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书面工作报告。6.2.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使用或披露上述信息,但是,乙方在使用或披露上述信息前必须书面告知甲方。6.2.6乙方应履行受托事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委托事务转交给任何第三方办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按质完成服务,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5 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委托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委托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签署处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合同送达条款系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中心833
法定代理人:陈鑫法定代理人:赵群慧
委托代理人:周立冬委托代理人:李文洁
电话:需解锁电话:需解锁
传真:需解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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