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城市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城市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城市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 JLZYZX2023108
2.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 X{20230626}-0122 号;
3. 项目名称:延吉市骏博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城市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最高限价:人民币 799,578 元;
6. 采购需求:对原有办公室地面、墙面、天棚、安装工程等进行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合同履行期限: 2023 年 7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共计 45 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财库 [2019]9 号 ) 等文件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2022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 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 ;
3.4 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国 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 [2018]12 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
3.10 供应商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每天 9: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延吉市长白西路 2242-6 )
3. 方式:由供应商的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3.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 );
3.5 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上注册成功的网上截图(登陆网站页面);
4.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 / 套, 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延吉市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 6 楼受理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
五、开启
1. 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延吉市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 6 楼评标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本次公告在 《中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同时推送至吉林省、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 1.5 万元的磋商响应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延吉市天池路 3000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延吉市长白西路 2242-6
联系方式:申研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研
电 话:
监督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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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平台和各市(州)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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