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宿迁港科创园项目初步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运河宿迁港科创园项目初步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719001001
本招标项目 运河宿迁港科创园项目 已由 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区行审备[2023]1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内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运河宿迁港科创园项目初步设计一标段,设计范围包含科创中心、人才公寓、天仙街特色街区三个区域,其中科创中心东至仙女湖,南至仙女湖,西至规划仙女路(30 米,北至规划董郎路(28米),总占地面积约3420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人才公寓东至扬帆大道绿化带,南至董郎路(20 米)绿化带(31米),西至空地,北至企业用地,总占地面积约 2010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天仙街特色街区项目东至扬帆大道、南至董郎路、西至企业用地、北至企业用地,总占地面积约5492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各区域建设内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方案设计文本。
1.3 设计周期:30日(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初步设计经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预付款在本次支付时抵扣);余款待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人防、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污水工程等〕;电气工程(含强、弱电、公建用电、开闭所);暖通、消防工程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配套景观、海绵城市、绿化、道路、亮化(含楼宇亮化)、室外雨污管网、围墙、大门、配电房、传达室、水、电、消防、弱电通信、技防、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等项目涉及全部设计内容);要求编制完整详细的《建设标准说明》,深度能够满足 EPC 总承包招标要求。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设计范围为科创中心、人才公寓、天仙街特色街区,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完成相关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服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24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5元/平方米,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10分)
2、人员配备(17分)
3、投标人奖项、业绩、资信(26分)
4、技术部分(47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 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 09:00至2023年07月17日 18:00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平台、宿迁市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 .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9 .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9 .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投诉要件、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地 址: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12楼 |
联 系 人: | 李经理 | 联 系 人: | 张昭然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mail: |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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