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南充市
一、项目编号:N5113012023000182
二、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政府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南充市西河北路1号 | 1,500,0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社会保障服务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 | 以招标文件服务范围为准 南充市辖区 | 以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为准 一、服务要求: ★1.2023年1月1日(以出院时间为准)至签订合同之日期间内医保信息系统已经产生的大病保险理赔金额应按政策予以确认并支付。 ★2.严格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三轮实施方案》(南府办发〔2022〕27号)的规定进行赔付。 二、评审因素(详见评审细则) 1.筹资比例 2.净赔付率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拟派的服务团队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有较强医疗保险专业能力,熟悉我市医保政策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与医保部门联合办公人员配备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拟配的医疗服务及监管车辆配备 5.服务网点 6.与医保部门合作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验 7.偿付能力 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医疗费用控制措施三、其他要求: ★1.承诺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的各项政策规定,承担因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时调整带来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 ★2.承诺大病保险受益人享受大病保险的时间节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节点一致;承担延时赔付责任。 ★3.承诺实行实时赔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上月垫支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及时支付至医疗机构;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将医保经办机构上月垫支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及时支付至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未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应与医保经办机构建立理赔周转金制度,确保实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单”理赔、“一站式”结算。 ★4.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医保部门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中标公司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得转让经营权。 ★6 .承诺不得恶意中标,出现亏损时,不得拖延赔付时间,更不得拒绝赔付,不得要求提高下年的筹资标准来弥补上年的亏损。 ★7.承诺承担大病保险一切运行成本,包括与医保合署办公人员的人力成本、医疗监管车辆的所有费用(含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与大病保险直接相关的场地租赁及水电费、大病保险经营期间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医疗管理和案件调查费、银行结算费、办公耗材费、网络线路费、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及维护费等费用。 ★8. 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得向采购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实物、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 9. 承诺专职服务人员(包括与医保部门联合办公人员)人员稳定,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承诺中标后30日内,合署办公人员和医疗监管车辆配备到位并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和安排。中标后30日内,承诺配备的合署办公人员及车辆未完全到位的,中标公司无条件自动解除或终止合同。 ★10.承诺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大病保险收支运行的清理和财务决算并形成书面的“财务报告”;9月底前配合完成全市上年度大病保险盈亏分担结算报告;盈亏分担结算报告送达7日内付讫盈余分担资金。 11 保费划拨方式: (1)大病保险筹资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半年分两次划拨到中标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保费专户。 划拨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31日前,次年3月底前完成保费清算。 (2)大病保险保单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内参加大病保险的亦按全年度筹资标准划拨资金。 ★12 .承诺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精算能力,协助医保主管部门进行相关数据测算工作 | 以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以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为准 | 1,500,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晨艺(采购人代表) 、 邓天翼 、 林达琼 、 杨人贵 、 李小梅(采购人代表) 、 滕昭富 、 杨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 收取对象: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统一报价为15亿(三年),费用结算以“评标因素”中中标人所报的“筹资比例”“净赔付率”进行结算。
2.“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需解锁
农业银行:客户部 需解锁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需解锁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需解锁
交通银行:普惠部 需解锁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需解锁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需解锁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需解锁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需解锁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需解锁
3.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11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 需解锁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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