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
-银川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XXY- 【采】 -2023 第 01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 0.00 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 | 服务期 | 投标报价方式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 遴选 四家 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考察调研、公务接待、应急公务用车临时租赁等。(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服务评价情况及车辆性能情况,结合合同约定综合考核决定是否续签)。 | 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项目核算以人民币计价。 |
合 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 是 / 否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1 )根据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 2021 〕 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 2022﹞275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大、中型企业对待。( 2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 4 )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 6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7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每天上午 08 : 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时, 将报名资料 “ (1)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PDF 格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进行报名,审核通过后邮件发送招标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我公司再次联系发放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联系人:顾志强。
注: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报名时预留的邮箱反馈信息。没有及时关注,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8-1 09:00 (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 55 号金玉广场 A 座四楼,民族街与治平路交叉口东南街)
五、开启:
时间: 2023-8-1 09:00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 55 号金玉广场 A 座四楼,民族街与治平路交叉口东南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 69 号
联系方式: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和信 · 创展中心 11 楼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 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 联系人:李勤辉
电话:
代 理 机构项目联系人:顾志强
电 话:
代理机构:
2023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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