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附属工程-智慧档案库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
广西
-南宁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3-J1-002529-JGJ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附属工程-智慧档案库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 明文件 | ( 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 、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 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 );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 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2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7月2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2023年7月24日
其他补充事宜 :
1. 相应内容同步更正,其余内容不变。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广西招标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南铁北三区4号
联系人: 李道明 ;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
联系人: 何浏、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浏、
电 话:
采购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2 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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