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中标公示
辽宁
-阜新市
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信息发布时间:2023/7/11】【我要】【关闭】
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 0 9 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 号: JH23-210900-01140
项目名称: 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400000.00 元
采购需求:在现有阜新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道路基础数据、治理综合应用平台道路数据、升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新建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可视化平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两个月内完成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7 月 12 日 至2023 年 7 月 18 日 ,每天 8:30 至 16: 3 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免费
五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 7 月 26 日 09 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0 7 月 26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中心第九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网上提交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都路39号115、116
联系方式: 需解锁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西山支行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 21050需解锁0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裴先生
电话: 需解锁
暂时没有信息! 暂时没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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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900-01140 二 、 项目名称: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85号14幢6013室(集中登记地)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服务类 名称: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C16039900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1.道路基础数据采集更新 2.综合应用平台道路数据治理 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升级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70%。 4.验收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6.售后服务期:(2)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 售后服务期:(2)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中所有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金辉、刘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系统二期建设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都路39号115、116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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