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及设备正面吊、叉车、集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滨州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货运铁路专用线工程物资及设备正面吊、叉车、集卡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 号: LZTL-2023-ZMD、CC、JKC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招标规模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含装卸)、仓储、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一年免费质保、三次维保、税金、取证、随车工具、质保期备品备件等其它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详细的采购内详见清单。
3、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4、交货期:全部设备自供货计划之日起1.5个月内交货到现场。
5、正面吊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叉车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集卡车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最高限价不在磋商文件中公开,开标时现场公开最高限价,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7、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本次磋商文件采用电子版发送。
2、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3日8:30至2023年7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人联系邮箱、联系电话、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磋商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购买标书联系邮箱(),同时致电代理机构(电话:)(磋商文件工本费足额现金请转入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购买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磋商文件、物资设备名称、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收款金额:每包件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
到账截止时间: 2023年7月7日 (17:00)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801121001421008265
行号 :3
财务电话:
3、已支付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统一时间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到投标人的联系邮箱。
4、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送,一包一投,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6、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磋商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磋商文件不予售卖。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详见磋商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详见磋商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山东采购与招标、中国上发布。
九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所列账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汇款时须采用公对公的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等方式。
收款金额:正面吊包件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万元),叉车包件包件人民币壹万元整(¥1万元),集卡车包件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
到账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801121001421008265
行号 :3
财务电话:
注: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递交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梁邹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市黄山一路 91号
联 系 人:张部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 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1705室
联 系 人:、潘怀胜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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