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
湖南
-湘西州
递交时间:2023-07-31 10:33:22 原文链接地址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000001万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HNFJZCBZHPGF[JS] | 答疑澄清时间 | |
| 递交时间 | 2023-07-31 10:33:22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 及变更 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 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出如下答复: 一、10.1类似工程业绩,10.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是否也按牵头人施工单位得分进行计分? 回复: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10.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以上涉及到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评分项,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均按联合体牵头人的得分进行计分。 二、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由具有符合第一章 2.2 条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 3 家。 现修改为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由具有符合第一章 2.2 条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 3 家。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答疑及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内容有冲突,均以此公告为准。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 招 标 人:保靖县民政局; 地 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魏竹路红旗幼儿园西南侧约 270 米; 联 系 人:彭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企业广场 B5 栋 5 楼; 联 系 人:、张轶、毛子文、印超; 电 话:。 监督机构:保靖县建筑工程监理站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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