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采购合同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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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JH23-210811-00090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6/21】【我要】【关闭】
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04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11-00090
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36000.00
最高限价(元):1336000.00
采购需求:土壤样品调查采样、土壤样品检测和土壤制图与成果汇交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成果文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测实验室名录内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04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04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最新发布为准。
2. 本项目根据辽宁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君悦俪湾南门市68号甲3楼(中国太平保险东行50米)
联系方式: 需解锁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 0601150000066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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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JH23-210811-0009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7/4】【我要】【关闭】 |
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JH23-210811-00090 二 、 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联大街120号 中标(成交)金额:1,335,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 2、检测项目 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的物理、 化学指标测定。耕地园地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以及林地、草地、盐碱荒地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附录F。 包括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等。 服务要求:(二)具体技术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且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 (三)项目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化验、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土壤类型图编制等相关工作。 样品采集和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测,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及附录F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质量控制:样品检测全过程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质量控制,按期提供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 数据库建设:检测完成后按采购人的要求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进行数据库建设。 土壤类型图编制:中标人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完成土壤类型图编制。 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及成果汇总,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成果文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项目最终形成的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需由国家、辽宁省普查办及相关涉灾委办厅进行验收并通过。 验收程序:按财政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报告:按财政验收报告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铁珺、王雁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老边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按服务类收取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686.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 联系方式: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君悦俪湾南门市68号甲3楼 (中国太平保险东行50米) 联系方式:需解锁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洋 电 话:需解锁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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