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临夏州
业主单位
交易编号:
- 交易编号:LXKHSD-2023-002
| 公告基本信息 |
|---|
| 采购单位 |
| 采购方式 |
| 联系人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采购标包信息
|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 1 | 东乡县车家湾乡马脊梁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安全预评价001 | LXKHSD-2023-002 | 服务-勘察 | 90000.0(元)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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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煤炭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GSDR\[2019\]52号
**二、采购预算总金额:** 小写:¥100000.00元,大写 :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抽检范围:** 肃州区辖区范围内的煤炭产品生产、经销单位及燃煤使用单位。
**四、检测内容:**
民用散煤 | 民用型煤 | 商品煤(运输距离600公里以上) | 商品煤(运输距离600公里以下) | 备注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项目 | 检验项目 | 检验项目 | |
1 | 灰分 | 挥发分 | 灰分 | 灰分 | |
2 | 挥发分 | 全硫 | 全硫 | 全硫 | |
3 | 全硫 | 发热量 | 发热量 | 磷 | |
4 | 磷 | 磷 | 磷 | 砷 | |
5 | 砷 | 砷 | 砷 | 汞 | |
6 | 汞 | 汞 | 汞 | 氟 | |
7 | 氟 | 氟 | 氟 | 氯 | |
8 | 氯 | 氯 | 氯 | ||
9 | 煤粉 |
**五、** **检测要求:** ()
**六、竞价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单位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
**八、上传资质要求:**
请于 2019年8月 16 日17时前 以照片或扫描件或PDF格式将资格要求文件上传。
**九、竞价要求**
1.竞价为单轮报价,竞价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2.竞价截止时间: 2019年8月 16 日1 8 时00分。
**十、招标代理费:**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的约定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电话 :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莫高路16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大明步行街8号楼西3楼
**十二、** **:** 2019年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2019年8月1 4 日
**附** **件:**
**2019年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查批次及实施时间**
本年度肃州区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检检验依据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文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2014年16号令)进行检验、判定。抽查实施时间为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计划安排抽查8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检14批次,流通领域共抽检58批次(含15个批次机动抽样数),使用领域共抽样14批次。
**二、检测能力**
抽样类别 | 检测项目 | 计划抽检数量 (批次) | 备注 | |
使用领域 | 商品煤 | 灰分、硫分、汞含量、砷含量、磷含量、氯含量、氟含量、发热量 | 14 | |
流通领域 | 民用型煤 | 发热量、全硫、挥发分、冷压强度、落下强度、25mm 孔径限下率、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 | 58 | 含15个批次机动抽样数 |
民用散煤 | 挥发分、全硫、灰分、煤粉含量、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 | |||
商品煤 | 灰分、硫分、汞含量、砷含量、磷含量、氯含量、氟含量、发热量 | |||
生产领域 | 民用型煤 | 发热量、全硫、挥发分、冷压强度、落下强度、25mm 孔径限下率、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 | 14 | |
煤粉 | 全硫、发热量、水分、灰分、挥发分、细度、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 | |||
**三、检验要求**
1.具备灰分、挥发分、全硫、水分、发热量、冷压强度、落下强度、25mm孔径限下率、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煤粉含量等指标的检验能力,可以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煤炭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抽样流程、明确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合规操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煤炭质量抽检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抽样流程合法合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区煤质抽检要求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单位、抽检数量,检验检测单位须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严格落实,不得随意变更抽样单位和抽样数量,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单位。
2.抽样工作由检验检测单位承担,应严格按照《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474-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475-2008)进行,同时规范填写抽样文书。抽样过程中,由检验检测单位派出抽样员2人,并配备抽样车辆以及抽样所需工具、包装物及其他工作耗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抽样,抽样所需单据、文书由检验检测单位按计划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3.检验检测单位应根据抽样煤炭类型和检测要求,在保证样品真实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将被检样品在检测有效期内送至检测实验室;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4.检验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和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煤炭检验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不得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5、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检验检测单位不得向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对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检验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6.检验检测单位应在每批次煤炭抽样工作完成后5日内完成煤炭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在出具检验报告后15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样人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单位在向被抽样人送达检验报告时,需同时制作检验报告台账、检验结果告知书,并由被抽检人签字确认。
7.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检验检测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复检相关工作。
8.检验检测单位需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肃州区煤炭产品抽检实施方案,做好检验结果的统计工作,编写抽检产品质量通报,针对检验结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10.检验检测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响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机动抽检要求。
11.其他要求:
(1)抽样检验标准应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 34169-2017)、《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474-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475-2008)、《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2017)、《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4-2007)、《煤中磷的测定方法》(GB/T 216-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
(2)检验检测单位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单方面终止采购、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检验检测单位责任,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检验检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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